【题解】
本条论“格物”。格物即是致良知功夫,由前文所论可知,“慎独”“集义”“博约”即是念念、时时、事事存天理,其亦是致良知功夫。四者是致良知功夫的具体条目,在根本上是一个功夫。王阳明此处以格物即慎独,以集义、博约为一般功夫,在实际上是从心理关系、心物关系两个层面区别功夫条目,并无否定集义、博约之意。故唐九经见王应昌云:“如此则阳明之学又近于晦庵矣。”恐不确切!
以方问曰:“先生之说‘格物’,凡《中庸》之‘慎独’及‘集义’‘博约’等说,皆为格物之事。”
先生曰:“非也。‘格物’即‘慎独’,即‘戒惧’。至于‘集义’‘博约’,工夫只一般,不是以那数件都做格物底事。”
【译文】
黄以方问道:“先生对于‘格物’的观点,是不是把《中庸》中‘慎独’及《孟子》中‘集义’、《论语》中‘博约’等主张,一并看成格物的事了。”
先生说:“不是的。‘格物’就是‘慎独’‘戒惧’。至于‘集义’和‘博约’,仅是普通的功夫,不是说那几件都是格物的事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