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题解】
本条论“格物”。“格物”是《大学》“八目”之首,释“格物”之不同是朱、王具体功夫条目解释的最大差异。王阳明从“心即理”出发,为了弥合心、物二分,在心与物一的视域内训“格”为“正”,训“物”为“事”;进而以心为身之主宰的立场,论证了“正心”在“诚意”,“诚意”在“致知”,“致知”在“格物”,故“格物”即是“正心”,从而把朱子学的外向性功夫成功诠释为内向性功夫。
先生曰:“先儒解‘格物’为格天下之物1,天下之物如何格得?且谓‘一草一木亦皆有理’2,今如何去格?纵格得草木来,如何反来‘诚’得自家意?我解‘格’作‘正’字义,‘物’作‘事’字义。《大学》之所谓‘身’,即耳、目、口、鼻、四肢是也。欲修身,便是要目非礼勿视,耳非礼勿听,口非礼勿言,四肢非礼勿动。要修这个身,身上如何用得工夫?心者身之主宰,目虽视而所以视者心也,耳虽听而所以听者心也,口与四肢虽言动而所以言动者心也。故欲修身在于体当自家心体,常令廓然大公,无有些子不正处。主宰一正,则发窍于目,自无非礼之视;发窍于耳,自无非礼之听;发窍于口与四肢,自无非礼之言动:此便是‘修身在正其心’。然至善者,心之本体也。心之本体,那有不善?如今要正心,本体上何处用得功?必就心之发动处才可着力也。心之发动不能无不善,故须就此处着力,便是在诚意。如一念发在好善上,便实实落落去好善;一念发在恶恶上,便实实落落去恶恶。意之所发,既无不诚,则其本体如何有不正的?故欲正其心在诚意。工夫到诚意,始有着落处。然诚意之本,又在于致知也。所谓‘人虽不知而己所独知’者3,此正是吾心良知处。然知得善,却不依这个良知便做去,知得不善,却不依这个良知便不去做,则这个良知便遮蔽了,是不能致知也。吾心良知既不得扩充到底,则善虽知好,不能着实好了;恶虽知恶,不能着实恶了,如何得意诚?故致知者,意诚之本也。然亦不是悬空的致知,致知在实事上格。如意在于为善,便就这件事上去为;意在于去恶,便就这件事上去不为。去恶固是格不正以归于正;为善则不善正了,亦是格不正以归于正也。如此,则吾心良知无私欲蔽了,得以致其极,而意之所发,好善去恶,无有不诚矣!诚意工夫,实下手处在格物也。若如此格物,人人便做得,‘人皆可以为尧、舜’4,正在此也。”
【注释】
【译文】
先生说:“程、朱主张‘格物’就是格尽天下的事物,天下的事物如何能格尽?况且‘一草一木也都有理’,如今你如何去格?草木纵然能格,又怎样让它来‘诚’自我的意呢?我解释‘格’的意思为‘正’,‘物’作‘事’讲。《大学》中所谓的‘身’,就是指人的耳、目、口、鼻及四肢。若想修身,就是要做到眼非礼勿视,耳非礼勿听,口非礼勿言,四肢非礼勿动。要修养这个身,功夫怎么能用在身上呢?心是身的主宰,眼睛虽然能看,但让眼睛能看到的是心;耳朵虽然能听,但让耳朵能听到的是心;口与四肢虽然能言能动,但让口与四肢能言能动的是心。所以要修身,就需到自己心体上去领悟,常保心体的廓然大公,没有丝毫不中正之处。身的主宰中正了,表现在眼睛上,自会不合于礼的不看;表现在耳朵上,自会不合于礼的不听;表现在口和四肢上,自会不合于礼的不言不行:这就是《大学》中的‘修身在正其心’。但是至善是心的本体。心的本体如何会有不善?现在要正心,岂能在本体上用功呢?因此就必须在心的发动处用功。心的发动,不可能无不善,所以必须在此处用力,这就在于诚意。若一念发动在好善上,就切实地去好善;一念发动在憎恶上,就切实地去憎恶。意所产生处既然无不诚,那么本体如何会有不正的?所以要正心就在于诚意。功夫在诚意上方有落实处。但是诚意的根本表现在致知上。‘人虽不知而己所独知’这句话,这正是我心的良知所在。然而如果知道善,但不遵从这个良知去做,知道不善,但不遵从这个良知不去做,那么这个良知就被蒙蔽了,就不能致知了。我心的良知既然不能完全扩充,即便知道好善,也不能切实地去钟爱;即便知道憎恶,也不能切实地去憎恨,又怎能使意诚呢?所以致知是诚意的根本所在。但是并非无依靠的致知,它要在实事上格。例如,意在行善上,就在这件事上做;意在除恶上,就在这件事上不去做。除恶,固然是格去不正以归于正;从善,就是不善的得到纠正了,也是格去不正以归于正。如此,我心的良知就不被私欲蒙蔽,能够扩充到极致,而意的产生,好善除恶,没有不诚的了!格物就是诚意功夫切实的下手处。格物若能如此,则人人都可为,《孟子》上所谓的‘人皆可以为尧、舜’,正是这个原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