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题解】
本条阐明心学的三个观点:致知明德不废实学;意之本体即是知,意之所在即是物;格物即正心。其事虽不同,但都强调了心的本体性、心物不二和先立其大功夫的重要性。
来书云:“教人以致知明德,而戒其即物穷理,诚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1,不闻教告,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?纵令静而有觉2,稍悟本性,则亦定慧无用之见,果能知古今,达事变,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?其曰‘知者意之体,物者意之用’3,‘格物如“格君心之非”之“格”’4,语虽超悟独得,不踵陈见,抑恐于道未相吻合?”
【注释】
【译文】
来信写道:“教导人们要致知明德,劝诫他们不要即物穷理,假若让内心昏蔽的人深居静坐,不听教导,就能达到实现良知和明白德行的境界吗?即使在静中有所知觉,稍微体悟到本性,那也都是一些禅定智慧,没有用处的见解,果真能通晓古今,彻达事变,在天下国家的实事中派上用场吗?您说‘知是意的本体,物是意的作用’,‘格物就像“纠正君主心中的不正之念”的“格”’,这句话虽然超悟,独特,不落俗套,还是恐怕与道并不吻合吧?”
区区论致知格物,正所以穷理,未尝戒人穷理,使之深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。若谓即物穷理,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,则有所不可耳。昏暗之士,果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,以致其本然之良知,则“虽愚必明,虽柔必强”5。大本立而达道行6,九经之属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,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?彼顽空虚静之徒,正惟不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,以致其本然之良知,而遗弃伦理,寂灭虚无以为常,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。孰谓圣人穷理尽性之学而亦有是弊哉?
【注释】
【译文】
我所说的致知格物,正是穷理的意思,未曾禁止人们穷理,让他们深居端坐,无所事事。如果说即物穷理就像之前所说的向外追求而忽视内心存养,那就有不正确了。内心昏蔽的人,如果能够随时随物精确体察这心中的天理,来实现本来的良知,那么“即使愚笨的人也一定能聪明起来,即使软弱的人也一定能坚强起来”。只要天下至大的根本得以确立,天下通达的大道得以畅行,九经之类的规范可以一以贯之,没有任何遗漏,那么还担心没有经世致用的本事吗?那些顽固空洞虚无寂静的人,正是因为不能随事随物精确体察这心中的天理,来实现他本来的良知,反而遗弃伦理,将寂灭虚无当作平常事,因此他们不能治理家国天下。谁说圣人穷天理、尽人性的学问也有这样的弊病呢?
心者身之主也,而心之虚灵明觉,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。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,谓之意,有知而后有意,无知则无意矣。知非意之体乎?意之所用,必有其物,物即事也。如意用于事亲,即事亲为一物;意用于治民,即治民为一物;意用于读书,即读书为一物;意用于听讼7,即听讼为一物:凡意之所用,无有无物者,有是意即有是物,无是意即无是物矣。物非意之用乎?
【注释】
【译文】
心是身的主宰,而心中的虚灵明觉就是所谓本然具有的良知。虚灵明觉的良知因感应而发动的时候,就称之为“意”,有良知然后才有意念,没有良知也就没有意念了。良知难道不是意念的本体吗?意念的发用一定是有对象的,这个对象就是物,物也就是事。例如意念发用在侍奉双亲上,那么侍奉双亲就是一件事物;意念发用在治理民众上,那么治理民众就是一件事物;意念发用在读书上,那么读书就是一件事物;意念发用在诉讼上,那么诉讼就是一件事物:凡意念发用的地方,都有事物的存在,有这种意念就有这种事物,没有这种意念就没有这种事物。事物的存在难道不是意念的作用吗?
“格”字之义,有以“至”字训者,如“格于文祖”“有苗来格”8,是以“至”训者也。然“格于文祖”,必纯孝诚敬,幽明之间,无一不得其理,而后谓之“格”;有苗之顽,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9,则亦兼有“正”字之义在其间,未可专以“至”字尽之也。如“格其非心”“大臣格君心之非”之类10,是则一皆“正其不正以归于正”之义,而不可以“至”字为训矣。且《大学》“格物”之训,又安知其不以“正”字为训,而必以“至”字为义乎?如以“至”字为义者,必曰“穷至事物之理”,而后其说始通,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“穷”字,用力之地全在一“理”字也。若上去一“穷”,下去一“理”字,而直曰“致知在至物”,其可通乎?夫穷理尽性,圣人之成训,见于《系辞》者也11。苟“格物”之说而果即“穷理”之义,则圣人何不直曰“致知在穷理”,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,以启后世之弊邪?盖《大学》“格物”之说,自与《系辞》穷理大旨虽同,而微有分辨。穷理者,兼格、致、诚、正而为功也,故言“穷理”则格、致、诚、正之功皆在其中;言“格物”则必兼举致知、诚意、正心,而后其功始备而密。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,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,而谓格物未尝有行,非惟不得格物之旨,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。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,日以支离决裂,而圣学益以残晦者,其端实始于此。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,则见以为于“道未相吻合”,不为过矣。
【注释】
【译文】
“格”字的意思,有用“至”来训释的,比如“格于文祖”和“有苗来格”,这都是用“至”训释的。然而“格于文祖”,一定要做到纯然的孝敬,明暗之间的道理无一不通其理,然后才能称之为“格”;有苗族人顽劣,应当以文德教化他们然后才能“格”,那么也就同时具有“正”字的含义了,不能专用“至”一个字解释全部的含义。例如“格其非心”“大臣格君心之非”之类中的“格”,这些都是“纠正其不正确的地方以使其归于正当”的意思,而不能以“至”字来解释。况且《大学》中关于“格物”的训释,又怎能知道它不以“正”字来训释,而一定要用“至”的含义呢?如果用“至”的含义,一定要主张“穷至事物之理”,然后这种解释才说得通,这样用功的关键全在一个“穷”字上,用力的地方全在一个“理”字上。如果前面去掉“穷”字,后面去掉“理”字,直接说“致知在至物”,能说得通吗?穷理尽性,是圣人既定的教诲,在《周易·说卦》中有所记载。如果“格物”的就是“穷理”的含义,那么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“致知在穷理”,而一定要说这种转折未尽的话,导致后世理解上的弊端呢?《大学》中“格物”的学说,与《周易·说卦》中的“穷理”主旨虽然相同,然而也有细微的差别。“穷理”是兼收并蓄了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的功夫,因此一说“穷理”,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的功夫都在其中;说到“格物”,就一定要同时具有致知、诚意、正心,然后功夫才能完备严密。现在单方面地说到“格物”,就将它称之为“穷理”,这是只把“穷理”当作知,而认为“格物”中没有行,这不仅没能把握“格物”的主旨,连“穷理”的本义都失去了。这就是后世学者之所以将“知”和“行”分析成前后分离的两部分,功夫日渐支离破碎,圣学也日益残缺晦涩的原因,其端倪实际上就是从这里起始的。你大概也没有免除承袭旧论的弊端,认为我的学说“与道并不吻合”,也不是很过分。
Footnot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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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使:假使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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纵令:即使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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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者意之体,物者意之用:佐藤一斋谓此二语出自王阳明的《古本大学旁释》,近藤康信沿之。因《古本大学旁释》佚失,无考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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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君心之非:语自《孟子·离娄上》:“人不足与适也,政不足间也,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。君仁莫不仁,君义莫不义,君正莫不正。一正君而国定矣。”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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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愚必明,虽柔必强:语自《中庸》第二十章:“人一能之己百之,人十能之己千之。果能此道矣,虽愚必明,虽柔必强。”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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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本立而达道行:语自《中庸》首章:“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;和也者,天下之达道也。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。”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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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讼:即审理案件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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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于文祖:语自《尚书·舜典》:“二十有八载,帝乃殂落。百姓如丧考妣,三载,四海遏密八音。月正元日,舜格于文祖,询于四岳,辟四门,明四目,达四聪。”文祖,指尧的庙。有苗来格:语自《尚书·大禹谟》:“禹拜昌言,曰‘俞’。班师振旅。帝乃诞敷文德,舞干羽于两阶,七旬有苗格。”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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诞敷:广泛传布,遍布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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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其非心:语自《尚书·冏命》:“惟予一人无良,实赖左右前后有位之士,匡其不及。绳愆纠缪,格其非心,俾克绍先烈。今予命汝作大正,正于群仆侍御之臣,懋乃后德,交修不逮。”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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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夫穷理尽性”三句:语自《周易·说卦》,此处误为《周易·系辞》。《系辞》,《周易》经传之名,是解释《周易》经文的著作,分上下两篇。 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