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题解】

本条释事上磨炼功夫,功夫之要在于致天理之中和。王阳明主张在事事物物上致良知,然人之“七情”,常常过犹不及,此即为私欲,从而遮蔽心体之中和,故曰“道心惟微,人心惟危”。人于日间功夫,重在循良知而行,大喜或大悲如为心之所发,皆为至情,性之所在,无情之情而已。此条体现了王阳明的“知行合一”思想,实则体现了其“重行”的功夫向度。

澄在鸿胪寺仓居1,忽家信至,言儿病危,澄心甚忧闷,不能堪。

先生曰:“此时正宜用功。若此时放过,闲时讲学何用?人正要在此等时磨炼。父之爱子,自是至情,然天理亦自有个中和处,过即是私意。人于此处多认做天理当忧,则一向忧苦,不知已是‘有所忧患,不得其正’2。大抵‘七情’所感3,多只是过,少不及者,才过便非心之本体,必须调停适中始得。就如父母之丧,人子岂不欲一哭便死,方快于心?然却曰‘毁不灭性’4,非圣人强制之也,天理本体自有分限,不可过也。人但要识得心体,自然增减分毫不得。”

【注释】

【译文】

陆澄在鸿胪寺小住,突然收到家信,说儿子病危,陆澄心里非常忧闷,难以承受。

先生说:“这时正应当用功。如果错过这个机会,平时讲学有什么用呢?人正是要在这种时候磨炼自己。父亲爱儿子,自然感情至深,然而天理也有它自己中和的地方,越过了就是私心。人们在此时大多认为按照天理应该忧伤,于是一味忧伤困苦,不知已经陷入了‘有所忧患,不得其正’的地步。一般‘七情’的感受,过分的多,不够的少,稍有过分,就不再是心的本体,必须要调整适中才可以。比如父母去世,他们的儿女哪有不想一哭就跟着死去,心里才痛快的呢?然而圣人却说‘毁不灭性’,并不是圣人强制要求人们的情感如此,天理、本体自有它的分寸界限,不能超过。人只要明了心体,自然就不会增减一分一毫了。”

Footnotes

  1. 鸿胪寺仓居:正德九年(1514),王阳明升南京鸿胪寺卿,陆澄从学于此,于衙舍暂住。鸿胪寺,为七寺之一,掌宾客、凶仪之事。

  2. 有所忧患,不得其正:语自《大学》第七章:“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。身有所忿懥,则不得其正;……有所忧患,则不得其正。”意即心有忧患,不得纯正。

  3. 七情:语自《礼记·礼运》:“何谓人情?喜、怒、哀、惧、爱、恶、欲,七者弗学而能。”

  4. 毁不灭性:语自《礼记·丧服四制》:“毁不灭性,不以死伤生也。”又见《孝经·丧亲章》:“三日而食,教民无以死伤生,毁不灭性,此圣人之政也。”意即孝子不能过度伤心而伤害性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