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本称此章为“传之五章,释知本”。旧本在“止于信”下,朱熹移于此。此章征引孔子的话,说明要知道只要我有光明正大的德行,自然民心就会畏服,故狱讼不待听断,自然就没了。看这句话,就知道本末先后次序了。


子曰 [一] :“听讼 [二] ,吾犹人也 [三] ,必也使无讼乎!”无情者不得尽其辞 [四] 。大畏民志 [五] ,此谓知本 [六] 。

【注释】

[一] 子曰:子指孔子。这段话见《论语·颜渊》。 [二] 听讼:听诉讼,审案。 [三] 犹人:同别人一样。犹,如同。 [四] 情:实。不得尽其辞:不能够巧言辩说。 [五] 民志:民心,人心。 [六] 知本:知道本末次序。

【译文】

孔子说:“审理案子,我也和别人有一样的想法,一定要让人们不再争讼。”圣人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狡辩。使人心畏服,这就是知道根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