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章朱本称“传之首章,释明明德”。此章以下均被朱熹称为“传”。旧本此段文字在《诚意章》“此以没世不忘”句下,程颐、朱熹等移于此,和“明明德”正好相对应,很有道理。以上就是朱熹所说的“杂引经传”来说明“明明德”。


《康诰》曰 [一] :“克明德 [二] 。”《大甲》曰 [三] :“顾 天之明命 [四] 。”《帝典》曰 [五] :“克明峻德 [六] 。”皆自明也 [七] 。

【注释】

[一] 《康诰》:《尚书·周书》中的一篇。 [二] 克:能够。 [三] 《大甲》:即《太甲》,《尚书·商书》中的一篇。 [四] 顾:顾念。 (shì):是。明命:光明的德性。 [五] 《帝典》:即《尧典》,《尚书·虞书》中的一篇。 [六] 克明峻德:原句为“克明俊德”。俊与“峻”通,大,崇高。 [七] 皆:都。

【译文】

《尚书·康诰》说:“能够弘扬光明的品德。”《尚书·太甲》说:“顾念上天赋予的光明德性。”《尚书·尧典》说:“能够弘扬崇高的品德。”这些话都是说要自己弘扬光明的品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