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题解】
本条释事上磨炼功夫,功夫之要在于致天理之中和。王阳明主张在事事物物上致良知,然人之“七情”,常常过犹不及,此即为私欲,从而遮蔽心体之中和,故曰“道心惟微,人心惟危”。人于日间功夫,重在循良知而行,大喜或大悲如为心之所发,皆为至情,性之所在,无情之情而已。此条体现了王阳明的“知行合一”思想,实则体现了其“重行”的功夫向度。
澄在鸿胪寺仓居1,忽家信至,言儿病危,澄心甚忧闷,不能堪。
先生曰:“此时正宜用功。若此时放过,闲时讲学何用?人正要在此等时磨炼。父之爱子,自是至情,然天理亦自有个中和处,过即是私意。人于此处多认做天理当忧,则一向忧苦,不知已是‘有所忧患,不得其正’2。大抵‘七情’所感3,多只是过,少不及者,才过便非心之本体,必须调停适中始得。就如父母之丧,人子岂不欲一哭便死,方快于心?然却曰‘毁不灭性’4,非圣人强制之也,天理本体自有分限,不可过也。人但要识得心体,自然增减分毫不得。”
【注释】
【译文】
陆澄在鸿胪寺小住,突然收到家信,说儿子病危,陆澄心里非常忧闷,难以承受。
先生说:“这时正应当用功。如果错过这个机会,平时讲学有什么用呢?人正是要在这种时候磨炼自己。父亲爱儿子,自然感情至深,然而天理也有它自己中和的地方,越过了就是私心。人们在此时大多认为按照天理应该忧伤,于是一味忧伤困苦,不知已经陷入了‘有所忧患,不得其正’的地步。一般‘七情’的感受,过分的多,不够的少,稍有过分,就不再是心的本体,必须要调整适中才可以。比如父母去世,他们的儿女哪有不想一哭就跟着死去,心里才痛快的呢?然而圣人却说‘毁不灭性’,并不是圣人强制要求人们的情感如此,天理、本体自有它的分寸界限,不能超过。人只要明了心体,自然就不会增减一分一毫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