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题解】

本条论功夫之内外。在王阳明看来,首先,身、心、意、知、物皆为一物,修、正、诚、致、格皆为一事。功夫之细密,皆为一个理,故“精一”之学无内外。格物亦是如此。其次,性理无内外,故求性理之功夫无内外。再次,物为“心之物”,故“物之心”“物之意”“物之知”皆归于心,从“理一”出发,理、性、心、意、知、物皆是一个。需要注意的是,王阳明这里强调功夫无有内外,其论述重心落在功夫只是一个,并无清晰回答是内、是外的问题,具有一定的论证张力。其实,就阳明心学而言,格物即是正心,其内向性不言而喻。王阳明说功夫只是一个,无内外,包含两层意思:第一,从功夫对象而言,功夫不离于外;第二,从功夫主体而言,功夫既不能执着于内,也不能执着于外。

来教谓:“如必以学不资于外求,但当反观内省以为务,则‘正心诚意’四字亦何不尽之有?何必于入门之际,便困以‘格物’一段工夫也?”

【译文】

您在信中教导我说:“如果一定认为做学问不到心外探求,只要专心反省内求为要务就行,那么‘正心诚意’这四个字还有什么没说尽的?又何必在入门时用‘格物’的功夫迷惑人呢?”


诚然诚然。若语其要,则“修身”二字亦足矣,何必又言“正心”?“正心”二字亦足矣,何必又言“诚意”?“诚意”二字亦足矣,何必又言“致知”,又言“格物”?惟其工夫之详密,而要之只是一事,此所以为“精一”之学,此正不可不思者也。夫理无内外,性无内外,故学无内外。讲习讨论,未尝非内也;反观内省,未尝遗外也。夫谓学必资于外求,是以己性为有外也,是“义外”也,用智者也;谓反观内省为求之于内,是以己性为有内也,是“有我”也,自私者也:是皆不知性之无内外也。故曰“精义入神,以致用也;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”1,“性之德也,合内外之道也”2。此可以知“格物”之学矣。“格物”者,《大学》之实下手处,彻首彻尾,自始学至圣人,只此工夫而已,非但入门之际有此一段也。

【注释】

【译文】

的确这样!的确这样!如果要说关键的,那么“修身”两个字也足够了,何必还要说“正心”呢?“正心”两个字也足够了,何必又要说“诚意”呢?“诚意”两个字也足够了,何必又要说“致知”,又要说“格物”呢?之所以这样,只是由于做学问的功夫详细周密,而概括起来只是一件事,这就是所以称之为“精一”的学问,这一点不能不认真思考。天理没有内外区分,人性没有内外区分,所以学问也没有内外区别。讲习讨论,未尝不是内;反观内省,未尝就遗弃于外。如果认为学问一定离不开外求,这就是认为人性中有外在的部分,这就是“义外”,“用智”;认为反观内省只是在内心中探求,这就是认为人性还有内在的部分,这就是“有我”,“自私”:这两种观点都是不懂得人性没有内外之分。所以说“精义入神,以致用也;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”,“性之德也,合内外之道也”。由此就可以明白“格物”的学问了。“格物”是《大学》确切的入门之处,从头到尾,从开始学习到成为圣人,也都只是这个功夫,而不仅仅是入门时的功夫。


夫正心、诚意、致知、格物,皆所以修身。而格物者,其所用力,日可见之地。故格物者,格其心之物也,格其意之物也,格其知之物也;正心者,正其物之心也;诚意者,诚其物之意也;致知者,致其物之知也:此岂有内外彼此之分哉?理一而已。以其理之凝聚而言,则谓之性;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,则谓之心;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,则谓之意;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,则谓之知;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,则谓之物。故就物而言谓之格,就知而言谓之致,就意而言谓之诚,就心而言谓之正。正者,正此也;诚者,诚此也;致者,致此也;格者,格此也:皆所谓穷理以尽性也。天下无性外之理,无性外之物。学之不明,皆由世之儒者认理为外,认物为外,而不知“义外”之说,孟子盖尝辟之3,乃至袭陷其内而不免,岂非亦有似是而难明者欤?不可以不察也。

【注释】

【译文】

正心、诚意、致知、格物,都是为了修身。格物,是人们每天能下的功夫中可以看得见的方面。所以格物是纠正心中之物,纠中意之物,纠正知之物;正心,是端正物的心;诚意,是使关于物的念头诚敬;致知,是实践关于物的知:这难道是有内外和彼此的分别吗?天理只有一个。从天理的凝聚来说,就是性;从天理凝聚的主宰来说,就是心;从天理主宰的发挥来说,就是意;从天理发挥光明觉悟来说,就是知;从天理光明觉悟的感应来说,就是物。所以从物来说就是格,从知来说就是致,从意来说就是诚,从心来说就是正。正,就是正心;诚,就是诚意;致,就是致知;格,就是格物:都是为了穷尽天理、充分发挥本性。天下没有人性之外的天理,没有人性之外的事物。圣学不昌明,都是由于世上的儒者认为理在心外,物在心外,却不知道“义外”的学说孟子曾经批判过,以至于沿袭错误而不知道,这难道不也是似是而非,难以明白吗?不能不加以体察。


凡执事所以致疑于“格物”之说者,必谓其是内而非外也;必谓其专事于反观内省之为,而遗弃其讲习讨论之功也;必谓其一意于纲领本原之约,而脱略于支条节目之详也;必谓其沉溺于枯槁虚寂之偏,而不尽于物理人事之变也。审如是,岂但获罪于圣门,获罪于朱子,是邪说诬民,叛道乱正,人得而诛之也,而况于执事之正直哉?审如是,世之稍明训诂,闻先哲之绪论者,皆知其非也,而况执事之高明哉?凡事之所谓“格物”,其于朱子“九条”之说4,皆包罗统括于其中,但为之有要,作用不同,正所谓毫厘之差耳。然毫厘之差,而千里之缪实起于此,不可不辩。

【注释】

【译文】

您所以怀疑我的“格物”学说,一定是认为我主张内求正确,而否定外求;一定是认为我专门致力于反省内悟,而放弃了外在的讲习讨论的功夫;一定认为我只重视简洁的纲领本原,而忽略详细的条目;一定认为我沉浸在枯槁虚空的偏执中,而不能穷尽人情事理的变化。如果真是这样,我哪里只是圣门的罪人,不只得罪朱子,而且是用邪说欺骗百姓,背离朝纲扰乱正道,人人得而诛之了,何况像你这样正直的人呢?如果真是这样,世上稍微懂得训诂解释的人,听到一些圣贤言论的人,都知道我是错误的,何况像您这样高明的人呢?我所说的“格物”,对朱子的“九条”之说,都涵盖统括其中,只是我的“格物”学说自有关键之处,作用和朱子的不同,正是所谓的毫厘之差。毫厘、千里的谬误,就是在这里发生的,不能不辨明。

Footnotes

  1. “精义”四句:语自《周易·系辞下》:“精义入神,以致用也;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。”

  2. “性之德也”二句:语自《中庸》第二十五章:“诚者,非自成己而已也,所以成物也。成己,仁也;成物,知也。性之德也,合外内之道也,故时措之宜也。”

  3. 孟子盖尝辟之:指孟子辟告子“义外”之说。见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辟,批驳,驳斥。

  4. 朱子“九条”:语自朱熹《大学或问》:一、或读书讲道义,或论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,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,今日格物,明日又格一物。二、自一身之中,以至万物之理,多多理会。三、非穷尽天下之理,亦非止穷得一理,但须多积累。四、于一一事上穷尽,可以类推。一事上穷不得,且别穷一事。或先其易,或先其难,各随人深浅。五、物必有理,皆所当穷。六、如欲为孝,当知所以为孝之道。七、物我一理。才明彼,即晓此。一草一木皆有理,不可不察。八、知至善之所在。九、察之于身。这是朱熹为格物致知用力之处所安排的功夫次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