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题解】
本条以治世论道。三代之治之可行在于其以道为本,效仿三代在于取其道而不在仿其事。这与上条具有论说意义的一贯性。
又曰:“唐、虞以上之治,后世不可复也,略之可也;三代以下之治1,后世不可法也,削之可也;惟三代之治可行。然而世之论三代者,不明其本,而徒事其末,则亦不可复矣!”
【注释】
【译文】
先生又说:“唐尧、虞舜以前的治世经略,后世无法再重复,可以忽略它了;夏、商、周以后的治世经略,后世无法再效仿,可以删削它了;只有夏、商、周三代的治世经略,还可以实行。然而,世上论说三代的人,却不了解当时治世的根本,而只效仿细枝末节,也就无法恢复三代治世的方略了!”
Footnot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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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代:即夏、商、周。 ↩